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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今天後,我更有感觸了,我一點也不認為是我自己有毛病,而是週遭的一些朋友們『生病』了!!

 

且這種『陋習』會傳染。

 

相信著人懂得什麼是『尊重』同時『自重』。

 

卻,就是有人會習慣用『簡訊』的方式,在當日甚至是前一晚才『告知』不去這件事!!

 

有原因沒原因的,我倒可以容忍個一、二次,但,現在看來會變成『壞習慣』,即便是有原因的,我認為說聲『抱歉』、『對不起』、『sorry』、『不好意思』等等的詞可以表示,是種基本的禮貌!!

 

最好的方式,應該是打個電話親自把原因跟當事人說,不然,造成誤會,我想多半是傳訊人的責任吧!!

 

很明顯地,我會採取些『類報復性』手段來表示不滿。好吧!或許,我就是幼稚,不夠大器,但這對我無所謂,對於不遵守規範的人,的確不該享有什麼人權,因為他們自己破壞了規範,就不夠資格說三道四。

 

不想說道歉性的字眼也無所謂,但,總要給些補償吧!大家都得過且過,那這樣誰還敢相信計劃?到頭來,不到最後一分一秒看到本人,你都難以相信他(她)是否會來赴約。

 

大家都有可能有急事,也遲到過,但真的不要覺得誰誰誰會晚到,自己早到是白痴的心態,結果只是『惡性循環』。多約束自己,大家會更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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